14歲少年盜竊碰見女主人回家 持刀逼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亮點黔西南訊 11月23日晚,安龍縣興隆鎮(zhèn)發(fā)生一起入室搶劫、強奸案件。年僅14歲的黎某酒后闖入寨鄰家中,其本想實施盜竊但此時女主人張某回到家中,黎某見盜竊不成便從張某家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抵住張某的脖子要求其交出錢財,在搶劫既遂后又持刀逼張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搶劫、強奸兩項罪名被安龍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近年來青少年犯日益低齡化及低學歷化,未成年案件多發(fā)主要是受家庭環(huán)境、不良社會傳媒、及學校對普法教育不夠重視等因素的影響。檢察官呼吁社會各界人士應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培養(yǎng)。(潘琴琴 趙 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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