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飛車”搶奪案 嫌疑人逃亡三年終被捕
近日,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奪罪,具有社會危險性為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吳某。而在被批準逮捕之前,吳某已被公安機關(guān)列為網(wǎng)上追逃人員追逃了三年多。
2013年7月31日,外地人吳某伙同黃某共騎一輛摩托車來到冊亨縣城內(nèi),當日下午,二人看到一婦女提包獨自走在路上,便慢慢騎車靠近,趁對方不備之際,迅速搶走對方的手提包,便快速逃離現(xiàn)場。當天傍晚,二人再次來到冊亨縣城內(nèi)作案,以同樣的手段,搶走另外一名婦女的手提包。兩次搶奪,吳某與黃某共搶得幾百余元現(xiàn)金,一部蘋果手機及一部三星手機。同年年底,黃某落網(wǎng),吳某因外逃被列為網(wǎng)上追逃人員。2017年3月24日,偵查人員根據(jù)線報,獲取了吳某所藏匿位置,將其抓獲歸案,并于4月13日向冊亨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經(jīng)審查,4月20日,冊亨縣檢察院于對吳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吳某以為自己可以僥幸的躲過法律追究,但法律面前沒有僥幸,任何違法犯罪都將被追查到底。
檢察人員再次提醒社會公眾,獨自一人盡量避免行走偏僻道路,在路上行走時應提高警惕,前瞻后望,留意可疑人員,并與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王福丹)
責編:許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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