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公斤的包裹就不送了嗎?
超過2公斤的包裹就不送了嗎?
編輯同志:
筆者近期遇到一件叫人非常納悶的事。作為宣教部門的工作人員,要負責單位所訂閱雜志的分發(fā),但近半年來,一直遲遲收不到郵局投送的包裹,有的雜志甚至收不到,對于一些重要雜志,往往要在出差時到下屬單位“討要”一本。
筆者所在單位的信件和包裹屬貴州省興義市盤江路郵政局投送,一次為了遲遲收不到雜志印刷品包裹,筆者專門到盤江路郵政局投遞倉庫咨詢負責投遞包裹的投遞員,看到一個有20多平方米的一間屋子,里面堆滿了各式各樣的包裹,把這里堆放的包裹形容成“堆積如山”并不為過,但是只見一個投遞員和一張簡易辦公室。聽說筆者是來尋找包裹的,投遞員才去滿屋翻找,竟然找出半年以前就該到的雜志。據(jù)投遞員介紹,原來這個片區(qū)的包裹投送是由兩個人負責,還有一輛面包車。而現(xiàn)只有他一個人在搞這個工作,且運送包裹的面包車現(xiàn)在也沒有了。他一個人走不開,也沒有交通工具無法投送,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送信的投遞員就不愿意送了,只有打電話給單位,讓接收包裹的單位自己派人來取。聽到“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就不送”的話,讓人感到很納悶。既然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不送,那么為什么要接收包裹并收郵資呢?郵局收了郵資,就是已經(jīng)和投送郵件的單位(印刷廠)形成合同關(guān)系,就應(yīng)該將所收的包裹(即標的物)按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送達接收單位,然而作為投遞“老大”的國營企業(yè),竟然有包裹超過2公斤就不送的堂皇理由,是否已經(jīng)違反了合同法?
不知道“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就不送”到底是部門霸王條款,還是國家真正有此規(guī)定,要是真有這樣規(guī)定,那么也就不該接收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將包裹分成不超過2公斤重的包裹分送,或是讓其他投遞公司來做,或是超過2公斤的包裹到了,給接收單位發(fā)個通知函或者電話通知,也不該讓雜志堆在郵局倉庫里“過期”呀。( 孔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