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 行使途中被民警查獲
亮點黔西南訊 現(xiàn)年35歲的岑某男,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日前,被黔西南州望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岑某男系望謨縣蔗香鄉(xiāng)羊干石村村民。2014年9月25日22時14分,被告人岑某男無證駕駛貴EKG632普通兩輪摩托車由望謨縣城安慶酒店前往交通局路口,行使途中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jié)果為116mg/100ml。后經(jīng)黔西南州人民醫(yī)院司法所對岑某男血液進行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3.07mg/100ml。
被告人岑某男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望謨縣人民法院已對該案立案受理,且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作者單位:望謨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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