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還是違章?興義市一條交通處罰引爭議 駕駛員:因緊急避險壓線行駛情有可原 交警:未按照標線行駛違反交通法規(guī)
10月16日起,興義市內(nèi)新啟用40處“電子警察”對車輛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控。幾天前,駕駛員劉永鵬行車壓黃線的行為被抓拍下來,然而,他卻認為交警處罰不合理,不愿接受。
據(jù)駕駛員劉永鵬介紹,當天,他駕車通過興泰辦“榮御天下”樓盤旁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處。等待綠燈亮后,就掛二檔直行。不料這時,一輛白色汽車擋住了行車路線,眼看與前車距離越來越近,他趕緊打左彎燈超車。誰知車輪卻壓在了雙黃線上,并被“電子警察”拍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劉永鵬的行為屬于“不按標線行駛”。于是,興義市公安交警大隊對其處以扣兩分、罰款100元的處罰。然而,劉永鵬則認為交警隊的處罰不合理,他覺得自己的避讓行為避免了一場事故的發(fā)生,是屬于緊急避險,違章也是情有可原的。
興義市公安交警大隊指導員吳文進認為,駕駛員劉永鵬在通過路口時確實出現(xiàn)違章事實,沒有按照標線行駛,而這一行為過程也被監(jiān)控拍下。同時,吳文進指導員分析:“現(xiàn)在駕駛員不按標線行駛的行為很普遍,不但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造成安全隱患。”因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進入路口時,減速慢行,不要強行超車,根據(jù)道路標線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交警部門表示,在60天內(nèi),若駕駛員劉永鵬對處罰有異議仍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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