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提高城鄉(xiāng)低保標準救助兩萬困難群眾
今年,興義市著力開展城鄉(xiāng)低保提標核查工作,城市低保標準由2016年的每月545元提高到每月6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2016年的每年3132元提高到每年3612元,今年上半年,該市累計向1.15萬戶2.05萬名城鄉(xiāng)困難群眾發(fā)放低保金3820.49萬元,戶均受益低保金3314.96元,人均受益1858.85元。
今年初以來,興義市著力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xù)”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xù)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該市民政部門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按照“橫到邊、縱到底”的要求,著力開展“進萬家門、知萬家情、解萬家難、曖萬家心”的走訪調查活動,把城鄉(xiāng)困難群眾納入“困有所助”工程,對困難群眾進行排查摸底統(tǒng)計登記,采取“以家庭收入核算為主,群眾民主評議為輔”相結合的方法確定低保對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評選低保對象,防止優(yōu)親厚友、徇私舞弊,將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2.05萬名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陽光低保”;對家庭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對象的及時辦理“退保”手續(xù),要求核查人員在核查申報對象家庭收入時做到科學、準確、真實、合理,實行動態(tài)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有效防止低保對象“只進不出、虛報冒領”等現(xiàn)象,堅持杜絕“關系保、人情保”,著力提升困難群體幸福指數(shù)。
同時,興義市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財政、民政部門嚴格工作紀律,建立低保資金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確保低保資金放水到田。對違反規(guī)定挪用、擠占、截留、騙取低保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吳古昌)
責編:張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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