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應急局強化應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為進一步強化應急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應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安全、規(guī)范,興仁市應急局多舉措強化應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一、應急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項目: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損壞農(nóng)房恢復重建救助;旱災臨時生活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遇難人員親屬撫慰。
二、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zhuǎn)移安置受災人員,解決受災人員應急期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yī)等臨時生活困難。
三、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
四、倒塌、損壞農(nóng)房恢復重建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的農(nóng)村居民重建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基本農(nóng)房,維修因災造成一般損壞的農(nóng)房。
五、旱災臨時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
六、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應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顚S,專人專賬管理,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經(jīng)費,不得用于任何接待支出,更不得用于歸還本單位以前欠賬,支出要有正規(guī)票據(jù)。 應急資金的申報、審批、分配、撥付和發(fā)放程序:市應急管理部門收到上級下?lián)軕辟Y金文件后,對災后重建資金按施工進度分期撥付,對冬春夏荒應急資金通過采購救災物資以實物形式發(fā)放的,按政府采購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胡常蘊)
編輯:江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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