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規(guī)范干部任免職征求意見程序 嚴防“帶病提拔”
日前,本著對組織負責、對干部負責的原則,黔西南州印發(fā)《干部任免職征求“黨風廉潔意見回復”辦理程序》,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任免職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辦理程序。
明確回復主體。干部任免職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由案管室負責牽頭,結合征求意見類別,分送委局黨風政風監(jiān)督室、信訪室、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室、案件審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jiān)察室征求意見,并注明回復時間要求;負責審核匯總委局相關室意見,擬定回復文件,經(jīng)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簽后,加蓋案管室印章及時回復。
規(guī)范協(xié)作機制。委局相關室收到征求意見文件后,根據(jù)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照問題線索處置“五種方式”,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對所列干部寫出明確的回復意見和情況說明,由室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室印章,并報分管領導審簽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案管室;貜瓦^程中,如有需要與征求意見部門溝通的事項,由委局分管領導負責溝通。對于個別干部反映問題較多、情況復雜,難以把握的,由委局主要領導召集有關負責同志進行研判,決定回復內容。
制定回復標準。制定干部任免職征求“黨風廉潔意見回復”標準,按照未收到黨風廉潔方面的問題反映;收到舉報(反映),調查不屬實、線索過于籠統(tǒng)、不具備可查性、涉嫌違紀擬立案、涉嫌嚴重違紀擬立案、已立案;其他受到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約談等情況,明確具體回復標準,準確提出干部使用建議,嚴防“帶病提拔”。
(黔西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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