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過期”被退學 評:別指望在大學“躲清閑”
無論是研究生還是導師,都應承擔起各自的學習和教育責任,別等到“清退”時,才追悔莫及。
近日,一些高校對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引發(fā)關注。
據(jù)報道,廣州大學決定對在學校規(guī)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博士7年、碩士5年)內未完成學業(yè)的72名研究生作退學處理。西南交通大學、合肥工業(yè)大學也發(fā)布了類似通知,退學對象也多為“超期未畢業(yè)”的研究生。
這一做法無疑讓在讀研究生有了更大的求學壓力,至少不能在考上研究生后,就做“掛名學生”混日子。
我國用求學期限作為主要標準清退超期研究生,與傳統(tǒng)的學制觀念有關。更重要的原因是,對研究生、博士生的生均經(jīng)費撥款,是按學制進行的;后勤服務也由大學提供,如果有大量學生延期很長時間畢業(yè),大學的服務壓力會很大。
但也應該看到,從“終端”著手清退超期研究生是最后、最無奈的解決方式,這種方式對于學生和學校來說,都未免遺憾。這也意味著學生和高校雙方時間、精力、經(jīng)費成本上的沉沒。
因而,要全面提高研究生質量,還應對研究生培養(yǎng)實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重視過程管理和過程評價。
比如,超過學校規(guī)定期限不注冊的學生,很可能本來就不想讀了。另外,對個別超期研究生,學校和導師也有部分責任,如果平時有嚴格的過程管理和評價,也就不用等到集中清退的時候了。
在發(fā)達國家,博士教育并不強調“按期畢業(yè)”,而是實行彈性學制,用五六年甚至更長時間獲得博士學位是十分正常的。而且,畢業(yè)時間也和選擇的博士學位論文難度有關。但這種“超期”,應有其研究成果、過程評價作支撐,而不僅僅是“混日子”。
今年2月,教育部印發(fā)《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及培養(yǎng)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培養(yǎng)單位科學合理設置培養(yǎng)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嚴格執(zhí)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對不適合繼續(xù)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教育部提出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切中了研究生培養(yǎng)的要害,也對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導師制,改革教師評價體系,引導教師把更多時間、精力用于指導、培養(yǎng)學生上。
如今,一些研究生有的因導師太忙而被“放養(yǎng)”,一年見不到幾次導師;有的則被導師作為“打工仔”,給教師的課題、項目“打雜”“跑腿”,耽誤了自己的研究,并引發(fā)各種糾紛、矛盾。
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yǎng)是高校的雙重使命,兩者應相互促進,不可偏頗——培養(yǎng)人才甚至是更核心的使命。健全的導師制,是通過導師和學生的共同學習、研究,對學生進行系統(tǒng)的學術訓練,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學生學術水平的提升也將對導師的學術研究帶來幫助。
總之,無論是研究生還是導師,都應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別等到“清退”時,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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