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興義市則戎鄉(xiāng)硐村二組的張成學,5年時間內竟像蜘蛛一樣在興義城區(qū)頻頻作案,入室盜竊36次,盜竊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幣15萬余元。目前,“蜘蛛賊”張成學被興義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5月以來,被告人張成學先后竄到興義市沙井街州畜牧局宿舍區(qū)、鐵匠街老專署宿舍、興義市宣化街、興義市盤江路46號四樓等興義市城區(qū)的30多個地方,順著防盜窗、菜棚、鐵絲網(wǎng)等物快速攀爬到居民室內,盜竊手機、現(xiàn)金、照像機、酒和煙、電腦主機三星液晶顯示器等物價值人民幣15萬余元。
2009年7月19日凌晨3時許,張成學竄至興義市云南街28號,攀爬上5樓進入501號劉某家中,盜竊得現(xiàn)金4300余元、遵義香煙9條、硬中華香煙一條、軟中華香煙二條、福貴香煙一條、黑色三星手機一臺、黑色華碩筆記本電腦一臺、裝飾玉石項鏈二串、裝飾手珠四串、裝飾玉石一個。
盜竊成功后,張成學將盜得的錢物拿到興義市宣化街吳記旅社501號房藏匿,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當日12時許,睡得正香的他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成學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遂以被告人張成學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尤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