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小伙自制槍支耍酷 結果攤上大事了
我國有嚴格槍支管控措施
禁止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
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
危險公共安全的行為
但興義市一95后小伙子
竟網(wǎng)購零件組裝槍支
自以為持槍射擊“百步穿楊”
是一件很酷的事
不過這樣的耍酷
讓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庭審現(xiàn)場)
2020年3月
甘某某通過一網(wǎng)上購物平臺
購買射釘槍、射釘彈
不銹鋼無縫精密管、肩托等配件
甘某某不聽家人勸阻
固執(zhí)己見
并使用電焊機、砂輪機等工具
制造槍狀物一把
經鑒定
甘某某制造的槍狀物
是以火藥(射釘彈)為動力的槍支
能正常進行擊發(fā)
沒想到
甘某某還時不時拿出來
在人前顯擺“?”
在當?shù)卦斐刹涣加绊?/p>
被當?shù)毓矙C關發(fā)現(xiàn)后
甘某某主動到案
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庭審現(xiàn)場
法庭上,法官訊問: 你制造槍支的目的是什么?
甘某某: 就是好奇好玩。
法官:你使用過你的槍支沒有?
甘某某: 沒有打其他東西,就是打靶,打瓶子。
法官: 你是否自愿認罪認罰?
甘某某:我認罪認罰,我悔罪。
“你父親剛開始就告知你,制造槍支是違法犯罪的,你卻一意孤行,不聽老人言,希望你汲取這次教訓。”法官當庭對其進行訓誡。
“我錯了,希望法庭從輕處罰。”甘某某后悔不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制造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甘某某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
法庭綜合量刑情節(jié)及被告人甘某某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法官說法
主辦此案的員額法官豐玲玲介紹,《刑法》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guī),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小編溫馨提醒
社會需要和諧
一切違法犯罪的事情都做不得
來源:興義市人民法院 撰寫:張體美 韋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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