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后變賣危房,這般算計要不得
“高普隴村支書趙某某在異地實施危房改造后,將危房轉賣給其他村民,希望紀委嚴查......”2018年4月,義龍新區(qū)新橋鎮(zhèn)紀委接到群眾舉報。
“都點名道姓了,絕不是無中生有,必須盡快查清楚。”鎮(zhèn)紀委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起初,調查進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調查組在查閱危房改造補助款發(fā)放清冊時,并未發(fā)現趙某某的名字。
“難道趙某某沒有進行危房改造?”調查一時陷入了僵局。
“既然發(fā)放清冊中沒有他的名字,那么會不會是以其他人的名義申報的,我們可以從他的家庭成員入手。”調查人員在討論案情時說。
果不其然,調查組將其家庭成員名單與危房改造臺賬進行比對后,發(fā)現趙某某兒子的名字出現在2010年危房改造補助款發(fā)放清冊上。
掌握充足證據后,調查組決定與趙某某會面。
“請問你家是否享受過危房改造補助政策?”調查人員開門見山地問道。
“享受過,2010年我們家異地重建,得到5000元的危房改造補助款,錢是打在銀行卡上的。”
“實施危房改造后,你是否把危房賣給其他村民?”
面對調查人員提出的問題,趙某某起初有些抗拒, 在調查人員的教育引導下,趙某某道出了實情。
原來,根據政策規(guī)定,實施危房改造的農戶,異地建房后要拆除舊房。而趙某某在異地建房后,受利益驅使,以1.5萬元的價格將危房賣給了其他村民。
貪念一起,處分隨至。
2018年12月,趙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作為村支書,我沒有帶頭遵守國家政策,反而犯下這樣的錯誤,現在回想起來,真是不應該。”趙某某后悔不已。
趙某某身為黨支部書記,不僅沒有以身作則,為群眾樹立好榜樣,反而為了個人利益,違反國家政策,套取危房改造資金,不僅辜負了組織的期望,也辜負了群眾的信任。(來源:廉潔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