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在高速公路 “攔截式”調頭 駕駛證被記12分
2021年3月21日,貴州省黔西南州一名貨車駕駛員因在車流湍急且單向行駛的高速公路上演“攔斷式”調頭的危險交通違法行為受到高速交警部門處罰。
當日17時30分許,在納興高速公路黔西南段興仁市登攀隧道出口100米附近晴隆縣往義市方向,駕駛員李某駕駛貴E籍輕型自卸貨車在高速公路違規(guī)調頭,剛調頭結束,就被巡邏經過的黔西南高速交警發(fā)現。
經調取該路段監(jiān)控、現場勘查結合駕駛員的陳述得知:當時李某駕駛貨車從晴隆縣往興義方向行駛,途中發(fā)現車輛異常,就將車輛停在納興高速公路興仁市扒山田隧道附近的應急車道內檢查。首先并未撥打報警電話求助,而是試圖攔截路過的車輛尋求幫助未果后,準備獨自將貨車的車頭往前揚起來以便檢查故障情況,但發(fā)現該路段為上坡路段,揚起笨重的車頭很費力,于是他就想出了原地將貨車調頭,將貨車調至下坡方向,利用重力揚起車頭的“聰明”想法。因貨車車身較長,在調頭過程中出現倒車操作,且車身將高速公路基本完全攔斷!且李某準備在車輛檢查完畢后,又想原地將貨車調頭回來!幸虧高速交警及時發(fā)現,制止了李某進一步的危險行為。
交警部門在現場做好安全防護后,聯系應急部門及時將該貨車拖離了高速公路進行修理,消除了安全隱患。
李某在單向行駛的高速公路的“攔段式”的調頭行為嚴重威脅了自身和過路車輛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法律規(guī)定,黔西南高速交警在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后作出了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元的處罰。因李某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1,在參加科目一考試后,還將面臨駕駛證準駕車型降為C1的處理。
黔西南公安交警溫馨提示:為保證廣大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在高速公路如遇到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應當遵循“車靠邊、設警示、人撤離、即報警”的安全原則,切勿進行其他危險操作。(來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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