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18197.55克,兩人被訴
近日,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陳某運輸毒品一案經(jīng)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張某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陳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某某、陳某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jù),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指控
2020年4月2日11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陳某二人駕駛一輛云DDK***號黑色長城越野車經(jīng)汕昆高速公路從云南省至貴州省方向行駛時,在經(jīng)過貴州省興義市超限超載江底檢測站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在陳某駕駛的云DDK***號車內(nèi)前排中控臺車載播放器后查獲毒品嫌疑物52塊,經(jīng)稱量凈重18197. 55克。經(jīng)鑒定,從查獲的毒品嫌疑物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且含量均在60%以上。
來源: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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