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一公職人員丟了“飯碗”!原因是……
在嚴肅整治酒駕醉駕問題的高壓態(tài)勢之下,仍有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因為醉駕被判刑、罰款不說,還丟了“飯碗”。普安縣青山鎮(zhèn)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謝某富便是其中之一。
2020年10月31日晚,謝某富酒后駕駛機動車由普安縣青山街上往青山鎮(zhèn)水橋方向行駛,行至青山鎮(zhèn)城區(qū)路段800米處時,被普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謝某富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12.08毫克每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越規(guī)者,規(guī)必懲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謝某富以身試法、醉酒駕駛的后果,便是含淚咽下黨紀法規(guī)嚴懲的苦果。2021年1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謝某富被普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1年4月,謝某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理應帶頭當好遵紀守法的模范和表率,但由于我法律意識淡薄、規(guī)矩意識不強和自律不夠,犯了如此錯誤……經過這件事情,我深刻認識到酒駕的危害,也深刻認識到法律和紀律規(guī)矩是不能觸碰的底線和高壓線。”當因醉駕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時,謝某富痛徹心扉、懊悔不已。
謝某富身為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因一次醉酒駕車行為,不僅讓其失去了短暫的人身自由,更讓其失去了穩(wěn)定的工作,付出了慘痛代價,既讓人痛心又令人惋惜。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應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充分認識酒駕醉駕行為的嚴重后果,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
謝某富醉駕案,只是普安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從嚴查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普安縣紀委監(jiān)委把整治酒駕醉駕問題作為改進干部作風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對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零容忍”,露頭就打、嚴查快辦,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截至目前,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針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立案24件24人,結案18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人。
“酒駕醉駕安全風險極大,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下一步,將繼續(xù)執(zhí)行‘三個一律’要求,堅決糾治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既對心存僥幸、頂風違紀違法者嚴肅追責問責,又深挖酒駕醉駕背后的‘四風’問題,強化警示、健全制度、 堵塞漏洞,實現懲治結合、標本兼治。”普安縣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普安縣紀委監(jiān)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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