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詐騙14萬余元 熟人介紹的“網(wǎng)戀女友”竟是她自己
2月10日下午,普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進行詐騙的案件,該案被告人徐某某一人分飾兩個角色,以幫熟人張某某(男)介紹對象為名,利用自己的微信小號飾演那個女友“肖某某”,共計騙取張某某14萬余元。
庭審現(xiàn)場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謊稱給張某某介紹女朋友,隨后利用自己的微信小號虛構“肖某某”身份,添加張某某微信,二人通過微信聊天確定男女朋友關系。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間,徐某某在聊天過程中多次以“肖某某”家庭困難、購買物品錢款不夠等為由,讓張某某向“肖某某”微信轉(zhuǎn)賬。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張某某還讓徐某某做中轉(zhuǎn),代為轉(zhuǎn)賬給“肖某某”。3年多的時間,徐某某共計騙取張某某14萬余元。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徐某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作 者:徐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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