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一局長被處分!看看是因為啥?
風清氣正過廉節(jié)系列報道之四
“我的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在單位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財政系統(tǒng)的形象。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愿意接受組織的處分……”在興仁市財政局百德分局局長劉某超的檢討書中,字里行間透露著悔恨。
關于劉某超的錯誤,還得從一條問題線索說起。2020年5月,興仁市紀委監(jiān)委在對百德鎮(zhèn)某合作社使用扶貧資金情況開展調查時,發(fā)現了興仁市財政局百德分局局長劉某超涉嫌收受合作社法人財物的問題線索。于是,及時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經查,2016年至2019年,劉某超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共計15690元;2016年,劉某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20000元。
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態(tài)勢下,劉某超對黨紀國法不在乎、不敬畏,與管理服務對象“親而不清”,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心存僥幸、頂風違紀,必須予以嚴肅查處。2020年12月,劉某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繳,上交國庫。
春節(jié)是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的重要節(jié)點,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始終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守住底線、不越紅線,決不能心存僥幸,任何以身試紀試法行為都將受到嚴肅懲處。(興仁市紀委監(jiān)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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